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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建议
关于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
建 议
吴通爱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更是弥足珍贵的现代旅游产业资源。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既是对祖国历史文化的完美交代,也是对未来文化发展的伟大贡献。
目前,湖南省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14项,共认定了231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我们少数民族地区非遗项目更加丰富,就我们通道县就有“侗族芦笙”、“侗锦织造技艺”、“侗戏”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侗族琵琶歌”、“大戊梁歌会”、“侗族喉路歌”、“侗款”、“侗族大歌”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项,“侗族双歌”、“为也”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项,“合拢宴”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7人,还没有被认定并够市级以上的很多。然而,在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的过程中却还存在很多不足。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非遗工作普遍认识不到位。人们普遍认为非遗保护工作是文化部门的事,没有认识到非遗保护工作既是政府的事情,更是全民的事情,非遗保护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
2、严重缺乏非遗保护的专业人才。目前从省级、市级,特别是县级从事民族民间文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专业人员十分短缺,出现断层,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能力不足和传承培训不到位等因素,远远满足不了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
3、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经费严重短缺。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每年发放一万元补助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发放五千元补助金。市、县级非遗项目都没有安排传承人补助金;大量民族民间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和收集,非遗项目的传承培训活动开展得十分艰难,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有效地挖掘,国家和省级保护经费少且难以落实到位,市、县两级没有安排任何经费。非遗保护和传承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4、消亡速度加快,保护迫在眉睫。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缺乏保护和传承经费,没有培训基地而失去了生存土壤和空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已经列入保护项目和尚未列入保护项目时刻面临消亡的危险。个别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逐渐脱离,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更是面临消亡的深渊。
二、几点建议
1、加强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努力争取人员编制,争取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成立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备专职、专业、精干的工作人员,促使非遗经费单独立帐。有计划地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高效的专兼职保护队伍。
2、深入开展非遗普查,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通过开展深入的调查,全面掌握非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图片、音像以及数字多媒体技术,对非遗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整理,收集,予以妥善保存,并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同时,要充分利用普查成果,组织编印《非遗文化简明读本》,积极推进非遗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三进”活动;鼓励中小学开设非遗相关的课程,使全民形成人人知晓非遗、人人保护非遗、人人传承非遗的深厚氛围。
3、加大投入,促进省、市、县非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对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传承培训必须的经费和传承人补助金,充分发挥传承人在保护传承非遗工作中的巨大作用。
4、加强督查,严肃法律法规。国家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政府要严格督促落实。希望省、市、县三级政府尽快发挥作用,切实加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力度,加强对国家级、省级非遗经费使用的督查,使保护和传承经费落到实处,促进市、县财政把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安排到位,用到实处。